11月3日下午,同安公路部分联合交通综合法律部分依法处置了一同私行在公路范围内顶管埋设电缆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保护了公路路产路权,保证了公路安全疏通。
在G324线左面侧西塘路段,沿线某企业未经许可,私行在公路范围内顶管埋设电缆。公路人员巡查发现后,曾上前予以阻止,要求当即中止施工,并对其宣传教育,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起、埋设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应当事前经有关交通主管部分赞同。
并奉告他们未办理行政许可就私行用顶管损坏公路基础设备,是一种严峻的涉路违法行为,会对公路行车安全形成严重损害。
11月3日下午,公路人员与同安交通法律大队对此违法行为进行联合处置,共撤除填平已构筑的作业坑4个,约40立方米,并挖除已穿管线米,对已发掘的坑穴进行回填,康复公路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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